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凡取得杭州市人事局统一颁发的《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均可办理在杭落户,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
《工作证》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一)持中国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在国(境)外学习并在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内外联合办学需出国(境)就读一学年以上〕,或在国内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身份受邀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以同一研究目标工作或学习累计360天(含)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
(二)在杭创办企业或与杭州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该企业(用人单位)已在杭为其缴纳社保。在杭创办的企业是指增值税收收入缴入市本级国库或区级国库的各类企业。杭州市用人单位是指市属用人单位和区属用人单位。其中,市属用人单位指市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增值税收收入缴入市本级国库的各类单位,注册在杭州市的其他类型单位;区属用人单位指各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增值税收收入缴入区级国库的各类单位,注册在各区的其他类型单位。
《工作证》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1.出入境证件,含证件个人信息首页、签证(注)页、包含留学期间所有中国边检出入境章页面(证件上无出入境章的,则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证明);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正式《国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3.国内外联合办学人员还应提交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由中联办(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在港、澳(台湾)地区学习证明》;4.在杭创办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章程及浙江省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核准执业证件登记机关为各级司法部门的,申请人按规定提供核准执业证件和章程,其他情况可通过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网上申请系统获取相关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供。
在杭州市区(不含省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网上申请系统获取本地参保数据,申请人无需提供,其他地区参保信息按规定提供;5.在杭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浙江省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在杭州市区(不含省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网上申请系统获取本地参保数据,申请人无需提供,其他地区参保信息按规定提供。《工作证》自发放日起三年有效。
杭州市留学人员落户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凡取得杭州市人事局统一颁发的《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均可办理在杭落户。
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落户,凭以下材料直接向市局申报审批:1、《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2、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3、本人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个人同意其落户证明; 各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准迁证》和经审批同意并盖章的《审批表》予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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