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的老师不走寻常路。据说有物权法考试,老师给每个人发一瓶可乐,问:谁是这瓶可乐的所有权人?我参加的同一位老师的著作权法考试中,每个人拿到了一本书《die cops ham mein handy(警察找回了我的手机)》,内容是一堆聊天记录……事情大概是这样的:甲抢了乙的手机,用手机发了几百条信息,与abcdef等女性讨论了爱与性的真谛,并多次实现了知与行的合一。2周后警察抓到了甲,乙重新取回手机,看到聊天记录傻眼了。碰巧乙是个艺术家,脑回路比较清奇,把这些聊天记录原封不动出版了,还未经授权使用了德国某系列丛书同样的装帧(考试一大重点:《die cops ham mein handy》是在戏仿该丛书中的某一本:《什么是爱?——从古至今的哲学论述》)。题目1:乙享有对甲的著作权法上的请求权吗?题目2:书的装帧设计侵犯了某系列丛书出版社的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