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深圳篇
深圳留学生落户政策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居住社保迁户,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网上申报拟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信息
在留学人员引进业务申报系统里,用人单位立户登记后,可申报本单位拟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信息;留学回国人员个人也可注册后,填入个人信息,提交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申办。
请注意,首先要办理留学人员资格审定业务,然后才能申请留学人员引进。网站上有详细的操作指南和办事指引,大家下载后事先阅读。
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系统已成功提交拟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信息的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向业务审批机关提交书面材料,同时报送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现场审核后交还呈报单位。
领取审批文件
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通过的人员,由呈报单位到市、区、前海管理局业务窗口领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非深户办理入户人员)、《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非深户办理入户人员),由申报单位将相应材料转交申请人。
留学回国人员报到
接收单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的,留学人员须持《户籍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原籍派出所出具)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业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
接收单位在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的,留学人员须持《户籍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原籍派出所出具)到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
业务办理时限为:自系统“受理”环节起,至系统“结果确认”环节止,共计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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