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务处在收齐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时六星期处理来港就读的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倘若未能收齐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事务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除非有特别需要,申请人切勿向入境事务处查询申请的进展情况,以免延误处理申请的时间。
所有申请均由入境事务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事务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事务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
内地学生申请获得批准,入境处「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会向有关院校签发进入许可标签,由院校转交该学生。学生须凭标签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赴港签注。学生应把进入许可标签贴於具有相关赴港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空白签注页上,并须在抵港时向入境处人员出示。倘若学生持有具相关赴港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则须於办理入境手续时一并出示其获发的进入许可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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